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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落實執行。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及結構。
二、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與遴選方式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為獨立董事,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薪資報酬委員之成員皆符合相關法令之獨立性及專業性之規範;其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委任之該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2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一、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三、執行情形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 本屆委員任期:2024年05月31日至2027年05月30日。
3. 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情形:
(1)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2)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4. 2024年迄今(更新至2024/10/30),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10年9月3日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委任之該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各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審計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鈺緯於2021年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證交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
一、年度工作重點
1. 依據年度稽核計劃定期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
2. 定期與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進行交流。
3. 審閱財務報告。
4. 考核內控制度之有效性。
5.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及服務事項之審核。
6. 審議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及重大資產、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交易。
7. 法規遵循。
二、執行情形
1.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2. 本屆委員任期:2024年05月31日至2027年05月30日。
3.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
(1)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均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送交董事會決議通過,無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情形。
(2)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3) 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4. 2024年迄今(更新至2024/10/30),現任委員出席情形如下: